假设示例

示例,不是个案审查

某商店已经使用电子凭证,因此认为改革相关问题已全部解决。

凭证传递方式无法回答营业额归属问题,也不能解决所有系统及记录问题。应分别检查各个环节。

你可以准备什么

  1. 将每项改革说法对应到具体规定。
  2. 同时说明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。
  3. 记录由此实际产生哪些可能的变化和待确认问题。

改革概览应清楚区分不同规定,而不应让人以为对未来作出了一揽子保证。

可带走的工作表

正确理解草案

尚未成为现行法律

草案面向从事工商经营、农业或林业经营,或自由职业活动的纳税人。因此,仅凭一个营业额数字尚不能判断其适用范围。

政府草案原则上计划从 2028 年起,针对总营业额达到以下范围的企业引入电子收银机使用义务: 每个日历年超过 100,000 欧元 。草案明确引用 § 19 第 2 款第 1 句 UStG 中的营业额定义。

草案针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设有例外: 接受现金付款,且每个日历年的现金营业额低于 12,000 欧元 。因此,只接受银行卡付款的企业,不能仅凭现金营业额为零就认为自动适用例外。

仅凭草案,目前不会产生取得设备的期限。

门槛与待确认事项

Bundesrat-Drucksache 585/26:《第二部收银法》